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怀疑有员工侵犯了商业秘密,但大家都不太清楚怎么判断是不是真的侵犯了。我想知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界定的,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这样也能避免我们不小心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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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其中包含了几个关键要素。 “不为公众所知悉”意味着这些信息不是普遍为大众所知晓的,具有一定的秘密性。比如公司独特的生产工艺、客户名单等,这些信息是公司通过自身努力和投入才获得的,不是可以随便从公开渠道获取的。 “具有商业价值”表明该信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像公司的新产品研发方案,一旦实施可能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这就体现了商业价值。 “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这是权利人主观上对该信息进行保护的体现。例如,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进行加密存储等。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时,常见的情形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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