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定义标准是什么?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看病,治疗后情况感觉没好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是不是遇到医疗事故了,但不太清楚医疗事故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的标准是啥样的,所以想了解一下,看看我家人这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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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在该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需要有合法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就好比一家正规的医院,里面的医生护士都有合法的行医执照。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明确了主体范围。 其次,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这就属于违法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再者,要有过失行为。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医生没有仔细查看患者的过敏史就用药,导致患者过敏,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最后,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损害后果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并且该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身体损害是因为医生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从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到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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