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的定义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既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这些概念,但不太理解它们的意思。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三种犯罪形态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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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是刑法学中对于犯罪形态的不同分类,它们在定义、特征和法律适用上存在差异。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既成犯,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犯罪即告结束,既不存在犯罪行为的继续,也不存在不法状态的继续。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一完成,整个犯罪过程就结束了,不会再有后续的行为或状态延续。例如,故意杀人罪,当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并导致被害人死亡,犯罪就已经完成,不存在行为或不法状态的持续。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针对既成犯的条文,但在对各类具体犯罪的规定中体现了这种犯罪形态。 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结束后,其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在持续。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完成后,虽然行为本身已经结束,但它所引发的某种非法状态还在继续。比如盗窃罪,行为人窃取他人财物后,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但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会一直持续,直到财物被追回或归还。《刑法》在规定盗窃罪等相关财产犯罪时,体现了状态犯的特征,对于这种持续的不法状态,法律会进行相应的规制。 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通俗来讲,就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段时间内是同时存在且持续的。例如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止,犯罪行为和他人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不法状态一直同时存在。《刑法》第238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体现了继续犯的特点,对于继续犯,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总之,既成犯强调犯罪行为的一次性完成;状态犯着重于犯罪行为结束后不法状态的持续;继续犯则突出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的同时持续。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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