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家是拆迁户,手里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最近听说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回事,不太明白它和我们拆迁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有啥不同。想了解清楚这两者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在权益和操作流程上都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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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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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简单来说,就是拆迁户把自己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代表的土地使用权利让渡给他人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调查审定,由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它确认了土地使用者对特定国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利。当拆迁户进行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时,意味着将这种已获得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利转移出去。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规定了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从主体方面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的主体是拆迁户这类土地使用者,他们基于自身对土地的使用权益进行出让。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土地出让的权力,受让方通常是各类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在性质上,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是基于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调控,具有一定的行政属性,同时也包含民事合同的性质。 从程序上,拆迁户进行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民事交易规则,可能涉及到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则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行政程序,比如土地出让计划的制定、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受让方,然后签订合同。 在法律依据上,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中关于物权转让的规定。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总之,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主体、性质、程序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相关主体在土地使用和交易过程中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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