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及其主要条款是怎样的?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它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合同也随之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合同还具有实践性,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定金合同才正式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合同的主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明确合同的主体,即谁是交付定金的一方,谁是接收定金的一方。这些信息要准确无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顺利沟通和联系。 其次是定金的数额,这是定金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如前面所述,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定金金额,并且要写清楚是大写和小写同时标注,避免产生歧义。 再者是定金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交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等,要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交付时间也很关键,因为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要确定一个具体的交付时间点,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另外,还应约定定金的处理方式。当主合同履行完毕时,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些情况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也不可忽视。违约责任可以明确双方在违反定金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起到约束双方行为的作用。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约定是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为可能出现的矛盾提供解决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