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探视规定有哪些?


在了解看守所探视规定之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看守所的性质。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在押人员的情况不同,探视规定也有所不同。 对于未决犯,也就是还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这是因为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避免外界因素干扰案件的调查和审理,防止串供等情况发生,所以限制了家属的探视。不过,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期间可以与辩护律师会见通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对于已决犯,也就是已经被法院判决生效的罪犯,家属是可以进行探视的。家属进行探视时,需要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首先,要在规定的探视时间前往。一般来说,看守所会明确规定每周的具体探视日期和时间段,家属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进行探视。其次,家属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在进入看守所时进行身份验证。此外,有些看守所可能还要求家属提前进行预约,以确保探视工作的有序进行。具体的探视规定可能因地区、看守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家属在探视时,也需要遵守一些行为规范。例如,不能传递违禁物品给在押人员,不能谈论与案件有关的敏感信息等。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看守所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暂停探视等。 看守所的探视规定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维护监管秩序以及保障在押人员和探视人员的合法权益。家属在探视前,最好先向看守所咨询详细的探视规定和要求,以便顺利进行探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