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爆炸罪的认定有哪些?

我朋友之前因为和别人有矛盾,一气之下就在对方家门口引爆了自制的小炸弹,虽然没造成人员伤亡,但把周围一些物品炸坏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爆炸罪啊,爆炸罪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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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爆炸罪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爆炸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于它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体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达到一定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爆炸罪的主体。 其次,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爆炸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则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爆炸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某人因为对社会不满,为了泄愤而故意在人员密集的商场放置炸弹,希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就是直接故意;而如果某人在偏僻地方实施爆炸行为,虽然他不希望对周边可能路过的人造成伤害,但却放任这种可能性的发生,这就属于间接故意。 再者,客体方面,爆炸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这意味着爆炸行为的危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可能影响到众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例如在火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爆炸,其危害的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引发爆炸物或者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或者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比如使用炸药、雷管等爆炸物进行爆炸,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制造爆炸等。即使爆炸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只要从爆炸的手段、地点、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也构成爆炸罪。 在实际认定爆炸罪时,还需要注意与其他犯罪行为进行区分。比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如果爆炸行为仅仅是针对特定的财物,且不会危及公共安全,那么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如果爆炸行为同时危害了公共安全,就应以爆炸罪论处。另外,与危险物品肇事罪也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它强调的是在特定的危险物品管理环节中的过失犯罪,而爆炸罪更多的是故意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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