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遭遇了诈骗,对方骗走了我一笔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诈骗罪数额是怎么认定的呢?不同的数额标准是不是对应着不同的量刑?我希望了解清楚这些,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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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的重要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该解释也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就是说,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的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 认定诈骗罪数额时,一般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如果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在量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准确认定诈骗罪数额对于案件的定罪和量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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