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确定?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听说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个概念。我想弄清楚,在我们这种企业里,什么样的人会被认定为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呢?是高层领导,还是普通员工也有可能?我很想了解一下确定的标准,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非国家人员受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该罪的犯罪主体该如何确定呢?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这里的“公司”,指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些公司中的工作人员,不管是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长、总经理等,还是普通的员工,如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例如,公司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的回扣,为供应商谋取交易机会,就可能涉嫌此罪。 “企业”则是指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像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在这些企业中,工作人员如果有上述类似行为,同样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比如,合伙企业的业务员在业务往来中,收受客户的好处费,为客户提供便利,损害企业利益,也会符合该罪的主体条件。 “其他单位”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也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例如,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可能被认定为此罪。 不过,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受贿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是因为他们的身份具有特殊性,其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综上所述,确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受贿行为。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准确适用法律。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