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前后存在多份离婚协议的,怎样确定协议效力和财产分割依据?

我和前妻前后签了好几份离婚协议,每一份协议里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都不太一样。现在我们对于财产分割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面对这种有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到底该依据哪一份来确定财产分割,这些协议的效力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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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前后存在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时,确定协议效力和财产分割依据是一个复杂但有章可循的过程。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的基本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其效力的认定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多份离婚协议效力的确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某份离婚协议存在一方被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或者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协议中约定限制一方再婚权利的条款,就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 第二,考虑协议是否已经生效。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它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如果双方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并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些协议都还没有生效。只有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未离婚前签订的多份协议,即便内容不同,都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三,关于后协议优先于前协议的原则。如果多份离婚协议都符合生效要件且都已生效,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以后签订的协议为准。这是因为后协议反映了双方在签订时最新的意思表示。比如,先签订的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后签订的协议又约定该房产由双方共同分割,那么在确定财产分割时,通常以后一份协议为准。 第四,看是否存在补充协议或特别约定。有时候,双方可能会对之前的协议进行补充或作出特别约定。如果有这样的情况,要根据补充协议或特别约定的内容来确定效力和财产分割依据。例如,双方在某份协议中明确表示之前的某份协议部分条款作废,那么就应当按照新的约定来执行。 在确定财产分割依据时,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首先判断协议的效力,排除无效或未生效的协议。然后,在有效的协议中,依据后协议优先等原则来确定最终的财产分割方案。如果双方对协议效力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全面审查协议的签订过程、内容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以公平合理地确定财产分割依据。总之,面对多份离婚协议,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协议效力,从而确定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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