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不正常开工有没有带薪呢?
春节本是法定节假日,可我们单位却要求不正常开工。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带薪工资呢?要是没有带薪,这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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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不正常开工是否有带薪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概念。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而休息日一般是指周休息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周末。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是法定节假日,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在春节这三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是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这就是带薪的体现,并且这300%的工资不能用补休来替代。 除了这三天法定节假日,春节期间还会有调休形成的休息日。对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在调休的休息日安排工作,单位能安排补休就不用额外支付200%的工资,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安排工作却不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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