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加班费的时效和举证责任该怎么确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加班但公司没给加班费。我打算通过诉讼要回加班费,可不知道诉讼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举证责任又该怎么确定,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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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诉讼加班费的时效和举证责任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看诉讼加班费的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如果您和公司的劳动关系还在存续期间,您随时可以就加班费问题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要是您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那就需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例如,您在今年1月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发现公司拖欠过去几年的加班费,那么您最晚要在明年1月前申请仲裁。 接下来说说举证责任。在加班费的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劳动者需要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您需要提供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等能证明您加班的证据。但实践中,这些证据往往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如果您能证明公司有考勤记录等能证明您加班的证据,而公司却不提供,那么公司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总之,在诉讼加班费时,您要注意时效问题,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尽可能收集好相关证据,以增加自己胜诉的几率。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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