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财产时,未登记的建筑物如何确定权属?


在查封财产的过程中,确定未登记建筑物的权属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概念、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判断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建筑物权属的概念。简单来说,建筑物权属就是指对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明确谁是建筑物的合法所有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这一规定为我们确定未登记建筑物的权属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那么,具体如何根据相关文件和证据来确定权属呢? 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是一个关键的判断依据。如果土地使用权是经过合法审批获得的,并且该审批文件与建筑物的建设相关联,通常可以认定建筑物的建设者与土地使用者具有一致性,从而初步判断建筑物的权属。例如,某人获得了一块土地的建设审批,在该土地上建造了建筑物,那么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此人对该建筑物享有权属。 除了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重要证据之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了建筑物的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以及建设主体等信息。如果某主体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与未登记建筑物相关,那么该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建筑物的权属人。 此外,施工承包合同、购买建筑材料的合同以及支付工程款的凭证等也可以作为确定权属的参考。这些合同和凭证能够证明谁实际参与了建筑物的建设过程,以及谁承担了建设成本。例如,如果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支付了工程款,那么该公司很可能对建筑物享有相应的权益。 最后,实际占有和使用情况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如果某主体长期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未登记建筑物,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使用证据,如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管理费缴纳记录等,也可以作为判断权属的一个因素。但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占有和使用并不等同于拥有合法的权属,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在查封财产时确定未登记建筑物的权属需要综合考虑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相关合同及凭证以及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