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发商未告知公摊面积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我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没跟我说公摊面积的事儿。我现在才发现房子实际使用面积比我预想的小很多,感觉自己好像被骗了。我想知道,开发商这种不告知公摊面积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欺诈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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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欺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未告知公摊面积是否构成欺诈行为,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欺诈行为的概念。欺诈行为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购房场景中,如果开发商故意不告知公摊面积,导致购房者基于不完整的信息作出购房决定,这就可能符合欺诈行为的特征。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公摊面积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开发商作为提供合同的一方,有义务向购房者明确告知。 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说明公摊面积的相关情况。 然而,判断开发商未告知公摊面积是否构成欺诈,不能仅仅依据未告知这一事实。还需要考虑开发商未告知的主观意图。如果开发商是因为疏忽而未告知,并非故意隐瞒,那么可能不构成欺诈,但仍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开发商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信息。 若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开发商未告知公摊面积不一定必然构成欺诈行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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