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常用的价格套路有哪些,定金和认筹金分别是什么?


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有时会运用一些价格套路来吸引消费者,同时定金和认筹金也是购房过程中常涉及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让我们看看开发商常用的价格套路。一是“低价诱惑”,开发商会先打出一个看似非常低的价格来吸引购房者的关注,但实际上这个低价的房源可能位置、楼层等条件都非常差,甚至根本就不存在,等购房者到了售楼处,销售人员会诱导购房者购买其他价格更高的房源。二是“价格虚高再打折”,开发商先将房价定得很高,然后再以打折、优惠等方式让购房者觉得自己占到了便宜,实际上最终的价格可能仍然高于市场合理水平。三是“饥饿营销”,开发商会营造出房源紧张的氛围,比如宣称某栋楼只剩下几套房子了,制造一种紧迫感,迫使购房者尽快做出购买决策,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比较和思考。 接下来,我们解释一下定金和认筹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履行合同,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如果开发商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认筹金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但认筹金不同于定金,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购房者最终没有选中合适的房屋,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的价格套路和涉及定金、认筹金的问题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仔细阅读相关的合同和协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