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时是否可以拒签?
我签了居间合同,现在对方拿出补充协议,但里面的条款我觉得很不合理,严重偏向他们那方。我担心签了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可又怕不签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所以想问问,遇到这种不合理的居间合同补充协议,我到底可不可以拒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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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时,当事人是可以拒签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居间合同和补充协议。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通常是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约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合同的订立遵循自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时,第五条明确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在签订居间合同补充协议时,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签署该协议。如果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不合理,严重损害了一方的利益,该方当事人当然可以拒绝签署。 例如,补充协议中要求一方承担过重的义务,而另一方却享有过多的权利,这种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拒绝接受。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如果因为拒绝签署不合理的补充协议而遭到对方的威胁或者不合理对待,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若对方以不履行原居间合同相威胁,当事人可以依据原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若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当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时,当事人不仅可以拒签,而且在必要时还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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