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在德州,拆迁补偿分为国有土地房屋赔偿和集体土地房屋赔偿两种情况。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含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二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三是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集体土地房屋赔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此外,对于像仓房、室外水泥地坪等不同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林木和果树等植物都有相应补偿标准。其他费用方面,包括耕地占用税、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也都按照一定标准计算。
总之,德州拆迁补偿需依据不同土地性质,按照相应法律法规 执行,具体补偿会因多种因素存在差异。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一定标准发给的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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