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到底有啥不一样的。之前听说有人被行政拘留,还有人被刑事拘留,感觉都是被关起来,但好像又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在适用情况、关押时间这些方面到底有啥区别,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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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虽然都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但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措施。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方式。它通常适用于一些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比如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有多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合并执行行政拘留时,最多被关二十天。 刑事拘留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时间是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刑事拘留的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 此外,两者在法律后果上也有所不同。行政拘留意味着违法行为受到了处罚,处罚执行完毕后,事情基本结束。而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环节,如果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被判定有罪,就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最终被认定无罪,就会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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