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允许夫妻双方都下岗?
我和我爱人在不同的单位上班,最近我俩单位都在裁员,我俩都面临下岗的风险。我想知道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是否允许夫妻双方都下岗呢?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能保障一下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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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法并没有直接禁止夫妻双方都下岗的情况。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进行裁员的,这里并没有区分被裁人员是否为夫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但这里面也没有涉及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下岗的内容。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或者存在歧视性裁员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没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或者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就进行裁员,那么这种裁员行为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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