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拘留和管制是两种不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它们存在诸多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二者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采取的一种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惩戒措施。而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主刑,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就包含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将管制列为五种主刑之一。 其次,适用对象有差异。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规范,且情节较为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比如,一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像打架斗殴情节较轻、扰乱公共秩序等,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而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例如,某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经济犯罪、过失犯罪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 再者,决定机关不同。行政拘留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而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也就是说,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而管制是司法机关依据刑事法律作出的判决。 另外,期限也不一样。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最后,执行方式和场所不同。行政拘留是在拘留所执行,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失去人身自由。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不需要在特定场所关押,在其居住的社区接受社区矫正,在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可正常工作和生活。 总之,行政拘留和管制在性质、适用对象、决定机关、期限以及执行方式和场所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不同的法律措施,增强法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