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我之前和行政机关发生了点矛盾,朋友说可以行政复议,另一个朋友又说可以行政诉讼。我就很懵,不知道这俩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在处理机关、程序、效力这些方面都有啥区别,到底该选哪个来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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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重要途径,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二者的概念不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简单来说,行政复议是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是向法院提出。 从处理机关来看,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比如,你对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而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人民法院,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司法机关。 程序方面,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快捷。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而行政诉讼程序相对复杂、严格,一审普通程序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效力上,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不具有最终效力。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最终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选择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你希望快速解决问题,行政复议是不错的选择;如果你更希望通过中立的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行政诉讼可能更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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