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与从重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加重和从重这两个概念,有点搞不清楚它们的差别。比如在量刑的时候,感觉好像都会让处罚变重,但具体区别是啥呢?想了解一下加重和从重分别是怎么定义的,在法律里是怎么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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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加重”和“从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对量刑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首先来说“加重”。加重处罚指的是在法定刑的上限以上适用刑罚。简单来讲,就是原本法律规定某个罪行的处罚是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比如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但如果有加重情节,就会超出这个七年的上限来判刑。不过,加重处罚在我国刑法中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只在特定的法律条文中才有规定。比如在某些司法解释中,如果犯罪人具有特定的恶劣情节,可能会适用加重处罚。 接着看“从重”。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种或者较长的刑期。也就是说,还是在原本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但是会往重的方向去判。例如,某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重处罚的话,可能就会判接近三年的有期徒刑。我国《刑法》中有很多条文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节,像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就应当从重处罚。 总之,加重是突破法定刑上限,而从重是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处罚。它们的区别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量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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