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和协商离婚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和协商离婚本质上是同一回事,都是指夫妻双方自愿通过协商一致,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然后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它们是相同的概念。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协议离婚或者协商离婚。 在流程方面,首先夫妻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效力方面,一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 从所需条件来看,一是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是基本前提;二是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三是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是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总之,协议离婚和协商离婚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方式略有不同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