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遇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当在手术中遭遇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因为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病历资料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此外,还可以收集现场实物证据,比如手术中使用的医疗器械、药品等。如果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接着,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这是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患者可以和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医院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事实为依据,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赔偿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患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相关证据,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