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是两个在商业和法律活动中经常涉及到的概念,它们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两者的不同之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各自的定义。表见代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有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定代表人在对外进行活动时,即使超越了其内部权限,但如果相对人不知情,那么这个行为仍然对法人或组织产生效力。而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也就是说,本来这个人没有代理权限,但因为一些表象让相对人相信他有,那么被代理人就要对这个行为负责。 从构成要件来看,两者也有所不同。表见代表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代表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二是该代表行为必须是超越了内部权限;三是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一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二是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三是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四是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在行为主体方面,表见代表的主体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他们是代表法人或组织进行活动。而表见代理的主体是一般的代理人,他们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 从法律后果上看,表见代表的后果直接归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法人或组织承担责任。而表见代理的后果是由被代理人承担,但被代理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总之,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虽然都涉及到无权行为产生有权的效果,但在定义、构成要件、行为主体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商业和法律活动中,准确区分这两者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