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仲裁和法院诉讼有什么区别?


法院仲裁通常指的是仲裁机构的仲裁,它和法院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启动条件。仲裁的启动需要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会受理案件。而诉讼则不需要双方事先达成协议,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其中并不要求双方有类似仲裁协议的约定。 其次是受案范围。仲裁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机构是不受理的。法院诉讼的受案范围则更为广泛,除了可以受理仲裁机构能处理的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外,还包括各种人身关系纠纷、行政纠纷等。 再者是审理方式。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法院诉讼通常以公开审理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然后是裁判人员的选定。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规则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而在诉讼中,审判人员是由法院指定的,当事人一般不能自行选择法官,但在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最后是效力和执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作出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另一方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仲裁和诉讼各有特点。当事人在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纠纷的性质、争议金额的大小、对程序保密性的要求等,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