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形,对原来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改变的一种行为。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比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表明,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司法机关可以主动变更强制措施,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再适宜继续采用原来的强制措施等情况。 取保候审则是一种具体的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从二者的关系来看,取保候审可以是变更强制措施的一种结果。例如,犯罪嫌疑人原本被逮捕羁押,但由于出现了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司法机关就可能将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但变更强制措施并不局限于变更为取保候审,还可以是从一种强制措施变更为另一种强制措施,比如从拘留变更为逮捕等。总之,变更强制措施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而取保候审是其中一种具体的措施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