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区基本法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特区基本法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到底有啥不一样。我生活中遇到一些法律相关的事儿,感觉好像这两种法律在适用上有不同,但又说不明白。想了解下它们具体在制定、效力、适用范围这些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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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特区基本法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制定主体来看。特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行使权力,其制定特区基本法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和特区长远发展考虑。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里的立法机关通常指的是不同层级的权力机关,比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省级、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它们依据法定的立法权限,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开展立法工作。 其次,效力层级有差异。特区基本法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较高的效力。它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特区的根本性法律,是特区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特区内的其他法律都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否则无效。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同层级效力不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而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并且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再者,适用范围不同。特区基本法适用于特定的特区,主要是调整特区内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基本关系,保障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和稳定发展。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范围则根据其立法权限有所不同。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适用于相应的行政区域。 最后,立法程序也有不同。特区基本法的制定程序更为严格和特殊,它需要经过广泛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充分考虑特区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也有严格的程序,但不同层级的立法程序在具体环节和要求上会有所差异。例如,全国性法律的制定要经过提案、审议、表决、公布等环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在程序上会结合地方实际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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