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殴打和殴打他人有什么区别?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现在有点搞不清自己是被殴打的一方,还是殴打他人的那一方。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比如责任划分、处理方式这些方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展开


在法律层面,被殴打和殴打他人存在显著区别。我们先来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被殴打指的是一个人遭受他人无端的暴力攻击,自己是受害的一方,在整个事件中处于被动承受伤害的地位。而殴打他人则是主动实施暴力行为,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攻击,是加害的一方。 从法律责任方面来看,两者截然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也就是说,实施殴打他人行为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可能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而对于被殴打者,不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依法享有获得赔偿和保护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被殴打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殴打者给予民事赔偿,弥补自己因被殴打而遭受的损失。 在实际的法律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确定谁是殴打他人者,谁是被殴打者,进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处理。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