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宅基地进行拆迁卖地,村民要分享补偿款合理吗?


在探讨买来的宅基地进行拆迁卖地时村民要求分享补偿款是否合理的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 首先是宅基地的概念。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对于宅基地的买卖,在我国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流转。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的宅基地买卖,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具有一定合法性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保障了合法的物权交易。一旦交易完成,购买者在宅基地上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当涉及到宅基地拆迁卖地的补偿款分配问题时,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村民要求分享是否合理。如果购买者是合法合规地获得宅基地,并且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那么拆迁补偿款主要应补偿给宅基地的实际使用人。因为购买者在获得宅基地时已经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也有投入和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是基于其合法的权益和实际损失。 然而,如果购买者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购买宅基地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地上附着物等可能会给予购买者相应补偿,但宅基地的补偿款通常还是归村集体所有。此时村民要求分享补偿款可能就具有一定合理性。 所以,判断村民要求分享补偿款是否合理,关键在于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如果购买行为合法,村民要求分享补偿款一般不合理;若购买行为不合法,村民要求分享补偿款则可能有一定依据。在实际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并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