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是继承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与遗产的处理有关,但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二者的法律概念不同。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通过遗嘱把自己的财产送给别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通俗地讲,就是扶养人照顾遗赠人,等遗赠人去世后,财产就归扶养人。 其次,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遗赠即成立,无需受遗赠人的同意。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才能成立。 再者,二者的主体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集体组织。 然后,二者的权利义务不同。遗赠中,受遗赠人只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一般不需要承担义务。而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在其死后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最后,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表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赠。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应当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 综上所述,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处理财产,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