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是否可以不用偿还债务?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了,打算申请破产。但我担心宣告破产后是不是就不用偿还债务了,这会不会有法律问题,也不知道对我个人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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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并不意味着完全不用偿还债务。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或个人实在还不起钱了,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债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这个程序中,会由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的债务是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偿还的。只有在所有的破产财产按照上述顺序分配完毕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才会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对于个人破产,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开展了个人破产试点工作。以深圳为例,个人经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债务可以获得豁免,但也不是所有债务都能豁免。个人在破产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如限制高消费等,而且在一定期限内,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仍有权要求清偿。 所以,宣告破产后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偿还债务的,并不是完全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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