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了。我知道可以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太清楚违约损害赔偿和其他违约责任形式有啥不一样。比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它们之间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我想了解清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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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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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和其他违约责任形式是合同违约后不同的处理方式,它们在概念、目的、构成要件以及承担方式上都存在差异。下面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详细解释。 违约损害赔偿,指的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让受损方的经济状况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为违约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他违约责任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继续履行,也叫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有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情形除外。采取补救措施则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在构成要件上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约方的过错(在某些情况下无过错责任也适用)。而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主要是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且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支付违约金的构成要件则主要是有违约行为和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在承担方式上,违约损害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根据受损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继续履行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是针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进行纠正。支付违约金则是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支付金钱。 总之,违约损害赔偿和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各有特点和适用情形。在实际的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违约责任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主张违约责任时,要遵循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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