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彩礼和赠与虽然都涉及财产的转移,但它们在法律性质、目的、返还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彩礼通常是指在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里所说的附条件,主要是指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而赠与则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一般不附加特定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表明彩礼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比如,男女双方只是订婚,给了彩礼但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对于一般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财产交付之后,赠与通常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例如,一方在恋爱期间送给另一方的礼物,像衣服、首饰等,一旦交付给对方,就不能再要求返还,因为这属于普通赠与。 在判断是彩礼还是赠与时,关键在于给付财产的目的和背景。如果是按照当地习俗,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较大数额的财物,通常会被认定为彩礼。而一些日常的、价值较小的财物往来,更倾向于认定为赠与。此外,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也可以作为判断的依据。 总之,明确彩礼与赠与的区别,对于在婚姻关系和财产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无论是给付彩礼还是进行赠与,当事人都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