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变更之诉和形成之诉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接触到了变更之诉和形成之诉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很相似,不太能分清。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变更之诉和形成之诉到底有哪些区别呢?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它们各自的表现和适用场景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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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变更之诉,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比如,夫妻一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这就是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变更原有的婚姻法律关系。而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法院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它和变更之诉有一些相似,但也存在明显区别。 从法律概念的核心来看,变更之诉重点在于对现存法律关系进行改变,强调的是对现有法律状态的变动。而形成之诉强调的是凭借法院的形成判决直接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比如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就属于形成之诉,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后,该行为自始无效,法律关系直接发生了改变。 在适用范围方面,变更之诉常见于一些身份关系、合同关系等的变更。例如,变更抚养权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改变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形成之诉主要适用于一些涉及法律关系变动的特定情形,像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诉讼在程序上也有差异。变更之诉需要明确诉讼请求中对法律关系变更的具体内容,法院会围绕该请求进行审理。形成之诉则要求原告有相应的形成权基础,并且法院的判决具有形成力,能够直接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动。 总的来说,虽然变更之诉和形成之诉都涉及法律关系的变动,但在概念核心、适用范围和法律程序等方面存在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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