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着诸多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启动条件不同。民事仲裁的启动需要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将纠纷提交给某一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会受理案件。而民事诉讼则不需要双方事先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审理组织有所不同。仲裁庭的组成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而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不过在一定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 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再者,审理方式存在差异。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民事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这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仲裁更注重当事人的隐私保护,民事诉讼更强调司法的公开透明。
然后,裁判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民事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程序后,判决、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最后,执行方面也有不同。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总之,了解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助 于当事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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