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调解书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我之前有个案子,达成了调解书。可我后来觉得调解结果不太公平,想采取措施改变。但我不知道对调解书申诉和申请再审有啥不一样,这两者在程序、条件、效力这些方面都有啥区别啊,希望有人能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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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书再审
  • #调解书申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调解书申诉和申请再审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两者的概念。调解书申诉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而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而申请再审则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程序。从申请主体来看,申诉的主体范围更广,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而申请再审的主体一般仅限于案件的当事人。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甲与乙达成了调解书,之后甲觉得不公平,甲自己可以申请再审;而甲的父母如果认为调解书有问题,他们只能通过申诉来表达意见。在申请的时间限制上,申诉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只要认为调解书有错误,都可以提出申诉。而申请再审则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意味着当事人如果要申请再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否则将可能失去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审查处理程序方面,申诉一般是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重新处理案件,但这种审查并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询问等,但没有明确的时间和步骤要求。而申请再审则有较为严格的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会对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最后,在效力方面,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它只是司法机关发现错误的一个渠道。司法机关经过审查后,可能会决定重新处理案件,也可能维持原调解书。而一旦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原调解书的执行一般会中止。这表明申请再审一旦被法院受理,会产生更为直接和重要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调解书申诉和申请再审在主体、时间、程序和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当事人在认为调解书有错误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正确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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