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概念含义不同。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谈妥了,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打个比方,合同成立就像是两个人商量好一起做一件事,而合同生效则是这件事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其次,判断依据不同。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主要是承诺是否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生效的判断依据是国家法律对合同的肯定性评价。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再者,所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成立了,才有可能生效。如果合同都没有成立,也就不存在生效的问题。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而合同生效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合同成立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生效,比如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前,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 另外,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而合同不成立的话,可能只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最后,体现的意志不同。合同成立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合同就可以成立。而合同生效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和评价。只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合同才会生效。 总之,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虽然有密切联系,但在概念、判断依据、所处阶段、法律后果和体现意志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合同是否成立,更要关注合同是否生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