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成约定金和证约定金有什么区别?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涉及到了定金,有人跟我提到成约定金和证约定金,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区别。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它们各自的定义、作用以及具体有哪些不同,这样我在处理定金相关事宜时能更明白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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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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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成约定金和证约定金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定金的基本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成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简单来说,如果双方约定了成约定金,那么只有当交付定金这个行为完成了,主合同才会成立或者生效。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以乙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在乙支付定金之前,这份租赁合同虽然有了初步的约定,但并未正式成立;只有当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合同才正式成立。这体现了成约定金在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是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这意味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交付成约定金,主合同也可能因为实际履行行为而成立或生效。 证约定金则是为了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而交付的定金。它的主要作用是证明合同已经成立,而不是决定合同是否成立。比如,甲和乙口头达成了一项买卖协议,为了证明这个协议的存在,甲向乙交付了一定数额的定金。此时,定金的交付就起到了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作用。即使没有这个定金的交付,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合同的存在,合同依然是有效的。目前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证约定金的明确法律条文,但在司法实践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证约定金只是众多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之一。 从性质上来看,成约定金具有创设合同的效力,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而证约定金只是对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起到证明作用,不具有创设合同的效力。从作用方面,成约定金主要影响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证约定金则主要是为合同关系的存在提供证据支持。在实际应用中,区分成约定金和证约定金对于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如果混淆了两者,可能会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涉及定金条款时,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是成约定金还是证约定金,以避免日后产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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