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离婚和判决书离婚有什么区别?
我准备离婚,现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法院调解书离婚,另一种是等法院出判决书离婚。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下它们在法律效力、程序、内容等方面具体有什么区别,好做个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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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离婚和判决书离婚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性质方面。法院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法院的司法确认。而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强制性判定,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 从制作程序来看,调解书是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制作。它强调的是双方的自愿协商和妥协,程序相对灵活。判决书则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庭审程序,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在法律效力上,虽然调解书和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都能解除婚姻关系。但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判决书在送达后,有一定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这些法律条文为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制作和生效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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