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复议与复核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时,听说有法院复议和复核这两个程序。我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同,比如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复议,什么情况下适用复核,还有它们的流程、效力等方面有哪些区别。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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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议复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复议与复核是司法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定义不同。法院复议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对法院作出的某些决定、裁定不服,依法向作出该决定、裁定的法院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而复核则通常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作出的决定、判决等进行再次审核,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从适用范围来看,复议一般适用于一些程序性的决定,比如申请回避的决定、罚款、拘留的决定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被罚款、拘留的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而复核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且特定,例如在刑事诉讼中,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在申请主体上,复议的申请主体通常是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而复核的申请主体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有的是下级机关主动报送上级机关进行复核,有的是特定的当事人在特定程序中提出。 在处理机关方面,复议一般是向作出原决定的机关提出,由该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而复核通常是由上级机关进行,上级机关具有更广泛的审查权力和更高的权威性。 在审查结果方面,复议的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决定,也可能是撤销或变更原决定。复核的结果则更为严肃和具有决定性,例如在死刑复核中,可能核准执行,也可能发回重审或改判。 总之,法院复议和复核在定义、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处理机关和审查结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法律程序中,准确理解和运用这两个概念,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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