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和第三人民事赔偿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一个情况,涉及到有人犯罪对我造成损害,可能会有刑事赔偿,同时还有第三方也和这事儿有点关系,可能涉及民事赔偿。我不太清楚刑事赔偿和第三人民事赔偿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之间有啥不一样,各自该怎么申请和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刑事赔偿和第三人民事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适用情形、赔偿义务主体、赔偿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刑事赔偿,简单来说,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给予的赔偿。这通常发生在司法机关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判等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等。比如,某人被错误逮捕并羁押了一段时间,在案件被纠正后,他就有权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申请刑事赔偿。赔偿程序一般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而第三人民事赔偿,是指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第三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这里的第三人是指除了侵权人和受害人之外的人。例如,甲在商场购物时,被乙不小心撞倒,而乙是因为躲避丙的碰撞才撞到甲,此时丙就是第三人,甲有权要求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侵权责任有详细规定,受害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程序中,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自己遭受的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总之,刑事赔偿主要是针对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民事赔偿则是基于第三人的民事侵权行为,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两者的法律依据和程序都有所不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