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和解和刑事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听说有刑事和解和刑事调解这两种解决方式,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适用的情况一样吗?处理的程序是不是也不同呢?想了解下这两者的具体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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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和解和刑事调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概念不同。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而刑事调解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就赔偿等问题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从适用范围来看,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而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不仅适用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在自诉案件中也较为常见。比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调解。 在参与主体方面,刑事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基层自治组织等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刑事调解则是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比如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参与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条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对于刑事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从法律后果来讲,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刑事调解达成协议的,自诉人一般会撤回自诉,案件也就此终结。如果是公诉案件中的刑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赔偿的情况,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总之,刑事和解和刑事调解虽然都是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但在概念、适用范围、参与主体、法律依据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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