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跟征收的区别在哪里?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拆迁和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会导致土地或房屋的权属发生变化,但在本质、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补偿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 概念性质不同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单位、个人的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拆迁则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 法律依据不同 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收土地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拆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 实施主体不同 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由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实施。比如,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通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 目的不同 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拆迁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公共利益,也可能是为了商业开发等非公共利益目的。 ### 程序不同 征收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拟定征收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安置等环节。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拆迁的程序相对灵活,但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拆迁许可等手续。 ### 补偿标准不同 征收的补偿标准由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公平合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拆迁的补偿标准通常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或者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拆迁和征收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