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签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提到了订金和定金。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合同订金和定金到底有啥不一样,各自有什么特点和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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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合同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具有担保性质,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支付给乙5万元定金。如果后来甲反悔不想买了,那么这5万元定金乙就可以不用返还;但如果是乙反悔不卖了,那么乙就需要返还给甲10万元。 而订金则不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订金是可以退还的。比如,小张在某商场预订了一款家具,支付了1000元订金。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小张不想买了,在没有给商场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商场通常是需要把这1000元订金退还给小张的。 综上所述,定金和订金在性质、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区分这两个概念,明确自己支付的款项性质,避免因混淆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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