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定金”和“订金”这两个词经常出现在各种商业交易合同里,比如买房、买车或者预订服务等情况。虽然它们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效力。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们的联系与区别。 首先来说说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这是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例如,小李想买一套房子,他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如果后来小李反悔不想买了,那么这5万元定金开发商是可以不用退还的;相反,如果是开发商违约不卖这套房子了,那么开发商就需要双倍返还小李定金,也就是要给小李10万元。 再看看订金。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也就是说,订金只是为了表达购买的意向而提前支付的一部分款项,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当合同正常履行时,订金可以抵作价款;当合同未能履行时,无论是给付订金的一方还是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都只需原数退还订金。比如小张预订了一家酒店的婚宴,支付了2000元订金。如果后来小张因为某些原因取消了婚宴,酒店应该把2000元订金退还给小张;如果是酒店方面出现问题不能提供婚宴服务,同样也只需要退还小张2000元订金,而不需要额外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定金和订金虽然都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关,但它们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中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因为一字之差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