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我打算买套商品房,售楼处让我交一笔钱,有的地方叫定金,有的地方叫订金。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交了之后会不会有不同的后果,要是最后我不想买了,这钱能不能退也心里没底。所以想了解下它们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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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和订金是两个容易混淆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区别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差异。 首先来看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同时,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约定交付 2 万元定金购买一套价值 100 万元的商品房,若购房者反悔不买,这 2 万元定金开发商有权没收;若开发商反悔不卖,则需双倍返还购房者 4 万元。 再说说订金。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当交易未能达成时,订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订金不具有定金那种担保性质,它只是一种意向金。比如,购房者交了 1 万元订金给开发商预订房屋,后来不想买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将 1 万元订金退还给购房者。 综上所述,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和后果上却有很大不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相关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因一字之差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在交付款项前与对方明确款项的性质,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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