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坐牢有什么区别?


拘留和坐牢是两种不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它们在法律概念、适用情况、法律依据、执行场所和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是一种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它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通常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比如打架斗殴但情节较轻的情况;刑事拘留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坐牢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后,在监狱等场所服刑,这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一种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坐牢是经过法院审判后,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拘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其中,行政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程序法。而坐牢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以及对应的刑罚。 在执行场所方面,行政拘留一般在拘留所执行,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生活安排。刑事拘留通常也在看守所执行,不过看守所里关押的大多是犯罪嫌疑人。而坐牢则是在监狱执行,监狱有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改造措施。 最后,期限上也有很大差异。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延长至37日。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而坐牢的期限则根据不同的刑罚而有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可达25年;无期徒刑则是终身监禁,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减刑、假释。 总之,拘留和坐牢在性质、法律依据、执行场所和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违法犯罪情形,体现了法律对不同行为的不同评价和制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