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与拆迁安置人的区别是什么?
我家这边最近在搞拆迁,我听说有被拆迁人和拆迁安置人这两个说法。我不太明白,我家房子要被拆,我算哪种人呢?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啊?我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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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和拆迁安置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们的区别。 被拆迁人,指的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简单来说,就是原本拥有被拆迁房屋产权或者实际使用该房屋的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被拆迁人)给予公平补偿。这意味着被拆迁人在拆迁中是房屋相关权益的所有者,有权获得因房屋被拆迁而给予的补偿,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拆迁安置人,则是指在拆迁活动中,由拆迁人给予安置住房的单位或者个人。拆迁安置人并不一定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例如,在一些情况下,房屋的承租人可能会作为拆迁安置人得到安置。当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拆迁人需要为被拆迁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此时被拆迁人就成为了拆迁安置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该条例已废止,但相关精神仍有参考意义)中对拆迁安置做了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综上所述,被拆迁人强调的是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关系,而拆迁安置人侧重于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安置的主体。两者概念不同,但在实际拆迁中可能存在重合情况,比如房屋所有权人在接受产权调换安置时,既是被拆迁人也是拆迁安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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