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员工和辞退员工是否有区别?


在法律层面,开除员工和辞退员工是存在明显区别的。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开除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但又不够刑事处分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而辞退则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辞退包含的范围更广,可能是因为员工能力不达标、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等多种原因。 从适用的情形来看,开除一般适用于员工有严重过错的情况。比如,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长期旷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并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员工出现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开除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辞退的情形则相对复杂一些。它可以分为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和开除适用的部分情形类似,也是因为员工有一定过错,但程度可能相对较轻。非过失性辞退是指员工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对于非过失性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程序上来说,开除员工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和公示程序,以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而辞退员工,如果是过失性辞退,程序相对简单;如果是非过失性辞退,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员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 综上所述,开除员工和辞退员工在概念、适用情形、法律后果和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用人单位在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避免因错误使用而引发法律风险。





